黄进:仲裁公信力建设的要件与仲裁公信力评估的意义
黄进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
来源 | 仲裁研究院
编者按:仲裁公信力建设是中央“两办”《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》的核心内容,也是仲裁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。本文是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理事长、教授黄进在2021年1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主办的“仲裁公信力建设暨第三届仲裁公信力评估研讨会”上的主题发言。本文从仲裁公信力建设要件的视角为仲裁公信力评估提出重要建议,经作者授权发布,以飨读者。
完善仲裁制度,提高仲裁公信力,是当前我国仲裁业界的主要任务。
仲裁公信力,有时指仲裁业的公信力,有时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仲裁业的公信力,有时指一个仲裁机构的公信力。
仲裁公信力是由“仲裁”和“公信力”这两个词组合而成。而“公信力”是由“公”“信”“力”这三个字组合而成。“公”意味着仲裁要追求公平正义,仲裁属于公共法律服务范畴,要面向社会,得到社会认可;“信”意味着仲裁要做到诚实信用,要得到社会的信任、信赖、信托;“力”意味着仲裁要实现权威高效,要在社会上有影响力、执行力。
仲裁公信力的核心要素是实现公平正义,也就是说,通过不断提高仲裁质量和水平,办好每一个案件,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,定分止争,来实现公平正义。没有公平正义,就没有仲裁公信力。
要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,需要具备一些条件。其中最主要的有三个。
一是现代化的法治环境,包括完善的仲裁法律制度,司法对仲裁的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督,社会各界对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信任和支持。
二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。所谓仲裁者,非谓有仲裁大楼之谓也,有高素质仲裁员之谓也。无论对一个具体案件而言,还是对一个仲裁机构而言,高素质的仲裁员至关重要,因为没有高素质的仲裁员,就没有高质量和高水平的仲裁,办案质量和水平就上不去,就难以实现公平正义,当然就不可能提高仲裁公信力。
三是优质的仲裁管理服务。现在,无论是机构仲裁还是临时仲裁,都要借助于仲裁管理服务。这就需要仲裁机构建立完善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管理服务制度,或者是社会提供现代化的仲裁示范规则,以供仲裁当事人或者仲裁员选择使用。当然,优质的仲裁管理服务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服务团队。
仲裁公信力评估是促进仲裁公信力提升的重要路径和工具,也是推动中国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一招,不仅对仲裁事业本身优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,而且对不断改进营商环境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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